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住房需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通知称,自4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
同时,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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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贷款额度方面,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保持不变。符合该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该政策实施期暂定4月1日至12月31日。(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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